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定义
根据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十章第83条之规定,将药品经营企业分为两类:
“药品零售企业: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。”
“药品批发企业: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、药品经营企业、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。”
注:(这里“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”是指药品批发企业将购进的生产所需的原料药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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